关于开展整治“四乱”行为创建文明校园活动的通知
文章作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1-05-11   责任编辑:吉晓华

关于开展整治“四乱”行为创建文明校园活动的通知

院委〔200627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各部门,后勤服务总公司:

根据滁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文明委决定从2006510开始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以整治“乱停车辆、乱倒垃圾、乱摆摊点、乱穿行”(简称“四乱”)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我院作为一所地方本科高校,理应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走在社会的前列。经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整治“四乱”行为、创建文明校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把整治“四乱”行为作为提高师生员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公德水平的基础性工程来抓,积极营造积极、文明、健康、向上的校园环境,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推动学校事业和谐发展,同时为滁州市争创文明卫生城市作贡献。

二、整治内容

1.乱停车辆。

重点解决:1)教学区、学生生活区自行车、摩托车不按指定地点有序存放问题;(2)教职工生活区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任意停放问题;(3)教职工及其家属的汽车不按指定泊车位(北校区在图书馆广场,南校区在食堂南侧)停放的问题;(4)南北校区大门口出租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

责任单位:保卫处,南北校区的物业管理公司。

2.乱倒垃圾。

重点解决:1)教职工生活袋装垃圾不按指定地点投放,特别是个别教职工从楼上抛扔垃圾的问题;(2)乱倒建筑垃圾问题;(3)教职工生活区卫生死角的垃圾清理问题;(4)办公室不按要求实行垃圾袋装化的问题。

责任单位:后勤服务总公司,院工会,办公室。

3.乱摆摊点。

重点解决:1)校园内商业网点无照经营的问题;(2)校园内商业网点经营户占道经营的问题;(3)校外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园内摆摊设点从事商业宣传或营销活动;(4)校内外任何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园内乱挂宣传横幅的问题。

责任单位:后勤服务总公司,保卫处,宣传部。

4.乱穿行。

重点解决:1)师生为抄近而踩踏绿化带的问题;(2)师生上街时在道口闯红灯、不走斑马线、随意横穿马路和翻越栏杆等不遵守交通法规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各部门。

三、狠抓落实

1.此次整治“四乱”行为、创建文明校园活动,由院文明委、综治委联合组织实施,学校由党委委员、副院长倪阳同志和院长助理章浩同志负责,文明办、综治办统一协调,各系(部)、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责任人。如有师生因“四乱”行为而被市有关部门通报和被市新闻媒体曝光的,学校将对其所在单位负责人问责、通报。

2.要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宣传部要利用报纸、电台、网络、橱窗等载体,开辟专题、专栏,集中造势,营造氛围,同时要强化舆论监督,及时曝光“四乱”行为。学生处、团委要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教育和“学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通过召开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主题签名等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反对“四乱”、倡导文明的主题宣传教育。各党总支、党支部和各系(部)、各部门也要加强对所属教职员工的宣传和教育。

3.此次活动自520610为宣传教育阶段,611630为强行入轨阶段,711231为巩固提高阶段。各单位要对此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教育和管理。特别是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保证整治“四乱”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上一个新台阶。年终对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工作考评时,要把“四乱”整治绩效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

 

 

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       滁州学院

二○○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