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主任: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其中分管校园文明创建的副校级领导任常务副主任
委员: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保卫部、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校工会(妇女联合会)、校团委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落实全校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部署;
3.负责审议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规章制度、重点工作,对有关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4.完成上级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