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
文章作者:教育部 发布时间:2013-12-09 责任编辑:王诗根 |
教育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提出明确要求。现就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颁布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增强勤俭节约办教育的思想意识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党中央国务院从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以党内法规形式颁布实施《条例》,作为新形势下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作出全面规定,大力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彰显了中央大力弘扬和践行艰苦奋斗优良作风的政治勇气,彰显了从严治党和彻底根治铺张浪费的坚强决心,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重大深远的历史意义。 教育系统担负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承担着培育和引领社会风尚的光荣职责。育人先育德,律人先律己。必须深刻认识到,任何形式的浪费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党和人民利益,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作风和形象,也与教育的根本任务和形象格格不入。各级教育部门和广大干部教师要深刻认识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条例》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深刻认识教育工作者承担的重大责任和使命,深刻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严肃性和纪律性,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意识,深刻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模范执行《条例》各项规定,把勤俭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教育工作长期秉持的工作原则和基本理念,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和具体行动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采取硬指标硬措施狠抓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要结合教育工作和学校实际,按照《条例》精神和要求,细化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章制度。《条例》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打折扣、搞变通。《条例》未作出具体规定的,只要具备条件,地方和学校要先行一步,严格要求。要制订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从严从紧,使之富有针对性和操作性。要进一步完善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各项管理规定,加强教学科研基建等各项经费管理,控制并压缩“三公”经费,规范国内出差和因公出国(境),简化公务接待,改革公务用车,精简会议活动,节约资源能源消耗,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要结合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条例》精神和要求,针对人民群众和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立行立改,务求实效。着力整治文山会海,精简文件会议,倡导“短实新”文风会风。严禁未经批准随意开会,严禁随意违规超标准开会,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严禁动用财政性经费举办校庆等礼仪庆典活动。着力加强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支出报销审核,规范教学、科研、差旅、会议、出国(境)、培训、基建、采购等各项经费管理,认真落实中央规定,在“三公”经费预算零增长基础上再压缩3-5%,争取“三公”经费逐年下降。着力严格控制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学校之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从严审批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出国培训项目,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培训,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着力简化公务接待,建立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和费用支出清单制度,教育系统的公务接待食宿原则上安排在学校招待所和食堂,并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严禁使用欢迎标语,严禁组织迎送活动,严禁举办师生专场文艺汇报表演。着力整治超标配备使用公车和多占办公用房。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向下属单位调换、借用车辆或转嫁费用。严格按标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 要结合“三节”活动、节约型校园建设、反对餐桌浪费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教育教学体系,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和师生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节约每一粒粮、每一滴水、每一度电。要时时处处注意节约,全过程节约,在全面总结前一阶段“三节”活动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和办法,强化岗位职责和责任分工,健全评价、监管和奖惩机制,不断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做细、做实、做深入。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中央要求,从讲政治、树新风、严法纪的高度,切实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的有效组织工作体系。要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把《条例》有关规定和执行情况纳入检查、考核指标体系,每年报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要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铺张浪费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坚决杜绝“破窗效应”。 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各项要求,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先进典型和好做法好经验。要将《条例》作为干部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中深入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宣传教育活动,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自觉做到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自觉抵制奢侈浪费行为,努力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 教育部 2013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