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滁州学院2018-2019学年文明创建先进集体评选的通知 |
文章作者:校文明办 发布时间:2019-10-01 责任编辑:张纪成 |
关于开展滁州学院2018-2019学年文明创建先进集体评选的通知 为充分展示和宣传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窗口,引导和带动全校师生员工更加积极投身于全国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之中,根据《滁州学院文明创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校党字〔2019〕32号规定,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文明创建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拟表彰文明院(部)先进集体5家;文明处(室)先进集体5个;文明系(室)先进集体15个;文明班级先进集体30个;文明社团先进集体5个;文明宿舍先进集体100个;文明食堂先进集体1个。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学校处级机构建制的二级学院、机关部门,全校二级学院下设的系、教研室,全校各学生班级、社团、宿舍与食堂。其中,出现严重违法乱纪案件、严重违法师德规范、严重渎职失职行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网络负面舆情以及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不得参评。 三、评选条件 具体评选条件请参见《滁州学院文明创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校党字〔2019〕32号 四、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10月1日-10月15日):符合条件的集体认真总结文明创建工作的做法、成效与经验,凝炼先进事迹与工作特色,填写申报材料(申报表和支撑材料),并提交到相关职能部门。 (二)评议推荐(10月16日-10月22日):根据各类别先进集体评选指标,校文明办组织协调评议推荐工作。文明院(部)先进集体评议推荐工作由校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科技处、安全保卫处、工会负责组织实施;文明处室先进集体评议推荐工作由校机关党委、后勤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文明系(室)先进集体评议推荐工作由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文明班级先进集体评议推荐工作由校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文明社团先进集体评议推荐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文明宿舍、文明食堂先进集体评议推荐工作由校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别先进集体推荐指标一律实行等额推荐。 (三)评选上报(10月22日-10月27日) 校文明办汇总各类别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事迹材料,提请学校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网上公示 校文明办将在滁州学院文明创建网上对学校审议通过的文明创建先进集体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关职能部门要把评选工作作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集体申报。 (二)规范程序。在开展评选工作时要统一标准,有序进行,做到公开公正,使评选结果得到师生广泛认可。 (三)科学评价。建议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制定详细评分细则,采取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方法,综合考评申报集体的文明创建工作成效。 附件1:滁州学院2018-2019学年文明创建先进集体申报表.docx 滁州学院文明办 2019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