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文明骑行倡议书》的通知 |
文章作者:校文明办 发布时间:2021-09-02 责任编辑:张纪成 |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现将滁州市《文明骑行倡议书》转发给你们,请动员本单位师生严格遵守倡议书有关内容,争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校文明办 2021年8月31日 文明骑行倡议书 全市党员干部职工: 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特发出倡议: 一、骑行和乘坐电动自行车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二、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越线停车等候信号灯。 三、骑行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不得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行驶。 四、不违法载人(可载12周岁以下儿童1人),载学龄前儿童须使用安全座椅。 五、不超速行驶(速度不超过20公里小时) 六、电动自行车要主动登记上牌。 文明滁州,有我更美;文明交通,从我做起!请全市党员干部和职工率先垂范,自觉摒弃交通陋习,争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实践者和推动者,积极劝阻身边亲友不文明交通行为,携手共创平安幸福的文明滁州! 特此倡议!
滁州市文明办 滁州市直机关工委 滁州市公安局 2021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