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滁州学院2022年度文明创建先进集体评选的通知
文章作者:校文明办  发布时间:2023-02-16   责任编辑:张纪成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央文明委《全国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文明委〔2018〕3号)、教育部《全国文明校园测评细则》(2020版)以及《滁州学院文明创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校党字〔2019〕32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文明创建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拟表彰文明院(部)创建先进集体5家;文明处(室)创建先进集体5个;文明系(室)创建先进集体15个;文明班级创建先进集体30个;文明社团创建先进集体5个;文明宿舍创建先进集体100个。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学校处级机构建制的二级学院、机关部门,全校二级学院下设的系、教研室,全校各学生班级、社团、宿舍。其中,出现严重违法乱纪案件、严重违法师德规范、严重渎职失职行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网络负面舆情以及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不得参评。

三、评选条件

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2月16日-2月28日):符合条件的集体认真总结文明创建工作的做法、成效与经验,凝炼先进事迹与工作特色,填写申报材料(附件2),其中文明院(部)创建先进集体申报材料提交到党委宣传部、文明处室创建先进集体申报材料提交到机关党委、文明系(室)创建先进集体申报材料提交到教务处、文明班级创建先进集体申报材料提交到学生处,文明社团创建先进集体评选材料提交到校团委,文明宿舍、文明食堂创建先进集体申报材料提交到后勤管理与基建处。

(二)评议推荐(3月1日-3月8日):根据各类别文明创建先进集体评选指标,校文明办组织协调评议推荐工作。其中,文明院(部)创建先进集体评议推荐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牵头、教务处、科技处、安全保卫处、工会配合组织实施;文明处室创建先进集体评议推荐工作由机关党委牵头,后勤党委配合组织实施;文明系(室)创建先进集体评议推荐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文明班级创建先进集体评议推荐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文明社团创建先进集体评议推荐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文明宿舍创建先进集体评议推荐工作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别文明创建先进集体推荐指标一律实行等额推荐。

(三)会议审定

校文明办汇总各类别文明创建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事迹材料,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评议推荐部门要把评选工作作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集体积极申报。

(二)规范程序。在开展评选工作时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照标准,严格评审,确保评选结果得到师生广泛认可。

                            

附件1-附件2.docx

校文明办

                                     2023年2月16日